指認現場筆錄,盜竊罪怎么取證,盜竊罪證據標準的研究是根據刑法關于盜竊犯罪與刑罰的實體規(guī)定和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的一般規(guī)定,確立認定盜竊罪犯罪構成及法定量刑事實所具備的證據標準和證據要素。
從盜竊罪的證明對象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jié)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準。
(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于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達盜竊現場的毛發(fā)、指紋、腳印以及其他遺留痕跡的技術鑒定結論;證明贓物價值的鑒定結論;證明收繳贓款、贓物、犯罪工具等物證的搜查筆錄、扣押清單;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進入現場及從特定位置竊取特定物品的現場照片、現場勘查圖以及現場勘查筆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的視聽資料。
(3)結果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于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于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于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于財物被盜的證明,行為人銷贓時所派生出的有關證據如買贓人陳述,典當行收據,盜竊信用卡后的提款記錄,盜竊文物后出賣、出境的證據;盜竊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的失竊證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結果證據。盜竊未遂只有情節(jié)嚴重時才構成犯罪,要有證明犯罪對象是巨額現金、國家珍貴文物或貴重物品的證據,同時要有證明行為人確實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財物損失的證據。
(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jié)證據。定罪情節(jié)證據應當包括價格鑒定、物品發(fā)票等,對于盜竊數額未達到較大標準的案件,還應當包括公私財產損失證據、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證據;量刑情節(jié)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當然,這些盜竊罪證據標準及證據要素,并不要求每一個案件都全部具備。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公共場所現場筆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哪些規(guī)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制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制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程序。
偽造現場筆錄,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的程序是什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的程序如下: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制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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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件現場,交通事故責任鑒定分為幾種,
交通事故責任鑒定分為痕跡鑒定、勘驗筆錄、物證等。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fā)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發(fā)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非法營運現場筆錄,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什么程序,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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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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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程序。
人民法院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筆錄屬于書證么,
現場筆錄不屬于書證?,F場筆錄是與其他訴訟比較,屬于行政訴訟特有的證據類型。法律依據為:《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證據包括:(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豆矙C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百條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制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第二百零一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后,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并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訊問筆錄上所列項目,應當按照規(guī)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現場筆錄不可推翻,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是否要進行現場勘查,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要進行現場勘查。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開展勘查等調查工作??辈閼敯ㄅ臄z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及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等方面。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fā)生時的天氣情況。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F場勘查過程中發(fā)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發(fā)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現場指認筆錄模板,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是否到場,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時候當事人可以不在場,但是行政執(zhí)法人員應該通知當事人到場。如果當事人不到場的,行政執(zhí)法人員應當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實施;(三)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四)通知當事人到場;(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七)制作現場筆錄;(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程序。
指認現場筆錄范文,當事人不在現場能否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不在現場的,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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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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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
現場勘驗檢查筆錄,什么是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一)實施前需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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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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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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