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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發(fā)回重審申請取保候審

瀏覽次數(shù):6750 發(fā)布時間:2023-05-24 23:56:27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流程,發(fā)回重審能否變更強制措施,刑事案件發(fā)回重審的,在重審期間嫌疑人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根據(jù)情況,對被告人可以決定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或者逮捕。
對被告人采取、撤銷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由院長決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jīng)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繼續(xù)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決定繼續(xù)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應當重新辦理手續(xù),期限重新計算;繼續(xù)使用保證金保證的,不再收取保證金。
人民法院不得對被告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措施。
第一百三十七條,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依照本解釋規(guī)定處理;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申請書,刑事案件發(fā)回重審的期限,發(fā)回重審的刑事案件,必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二百二十八條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fā)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時間,同案上訴要改判都改判嗎,同案上訴要改判并不是都改判。對于刑事案件,如果有部分同案犯上訴的,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如果發(fā)回重審后,審理法院認定原判決對于未上訴的被告人所處的刑罰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但是不得加重處罰。

取保候審申請書 刑事案件,再審發(fā)回重審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審判監(jiān)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fā)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八條 再審發(fā)回重審的案件,應當圍繞當事人原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當事人申請變更、增加訴訟請求和提出反訴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審查決定是否準許。當事人變更其在原審中的訴訟主張、質證及辯論意見的,應說明理由并提交相應的證據(jù),理由不成立或證據(jù)不充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條 各級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指令再審和再審發(fā)回重審的審判行為,應當嚴格遵守本規(guī)定。違反本規(guī)定的,應當依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不了了之,批捕了還能辦辦理取保候審嗎,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批準逮捕之后,其實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最終是否能獲得批準,還要看實際有沒有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規(guī)定。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條件,非法拘禁罪案件到了檢察院還能取保候審么,可以取保候審的,我國相關相法律并沒有限定申請取保候審的時機。申請當然是可以的。理論上說,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包括在公安、檢察院、法院期間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fā)現(xiàn)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刑事案件怎樣取保候審,批捕后向哪個部門申請取保候審,被公安執(zhí)行逮捕后,案件還沒有移交到檢察院,這個階段屬于偵查階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轄,申請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應當交給公安局辦案人員。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刑事案件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屬或者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就可,是否符合規(guī)定、是否批準由辦案機關進行審查決定,做出答復。

取保候審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能取保候審嗎,

  刑事案件只要滿足條件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條件具體如下:

  1、對于案件簡單、情節(jié)輕微,取保候審不至于危害社會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以確保其在取保候審期間能夠隨傳隨到。

刑事案件二審發(fā)回重審辯護詞,案件重審怎么走程序,1、發(fā)回重審的案件應立新的案號。
重審案件的產(chǎn)生,是二審法院對一審案件依法監(jiān)督的結果,是對一審案件未生效裁判依法予以發(fā)回重新審理的過程。原審案件是否接案是以程序是否審結為依據(jù),而不以裁判文書是否生效作為依據(jù)。發(fā)回重審案件經(jīng)過二審,在審理程序上已意味著接案,因此,對發(fā)回重審的案件,應當按照新的案件予以重新立案編號,且根據(jù)發(fā)回重審案件的時間在立案庭受理案件的排序中決定編新號,其中包括年份及序號。至于要體現(xiàn)重審的過程,大可不必在案號上體現(xiàn)出來,可以在重審的接案文書中已于體現(xiàn)。
2、發(fā)回重審案件,在立案以后,送達的文書可以不按初審案件程序中規(guī)定的文書種類送達。
對于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如果當事人在案件發(fā)回重審之后,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這時,則應按初審案件一樣,將變更或增加的訴訟請求部分告知對方當事人。當事人沒有變更訴訟請求的,只需在立案以后,通知當事人領取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即可。
3、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shù),必須是單數(shù)。
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刑事案件二審發(fā)回重審辯護詞,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申請取保候審,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予準予,被取保候審期間不能超過十二個月。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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