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依職權追加被告,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zhí)行后能不能撤回,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zhí)行后能撤回,但需要滿足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明顯不當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一)主要證據不足的;(二)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職權的;(五)濫用職權的;(六)明顯不當的。
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撤銷判決是怎么規(guī)定的,撤銷判決是指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確認被訴的行政行為全部或部分違法;
將全部或部分的行政行為撤銷并可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判決撤銷判決包括全部撤銷、部分撤銷和撤銷并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判決撤銷適用于以下六種情形: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6)明顯不當的。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行政復議的合法性審查包括哪些,行政復議審查中合法性審查包括:
第一,行政機關行使的是法定職權。行政機關的設立、變更和撤銷以及職權行使的范圍,都必須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超越職權,行使不屬于自己的職權,或者侵犯其他行政機關的職權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屬違法;
第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客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如果行政機關在沒有查清事實、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那么該具體行政行為就屬違法;
第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要與申請人行政違法事實相對應,該適用甲法而適用了乙法,或者該適用某法的甲條而適用了乙條;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是行為人行為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也不能是違法的規(guī)章或者規(guī)章以下的規(guī)范性文件。
《行政復議法》第三條
爛用職權罪執(zhí)行標準,什么情況法院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行政處罰法》第七十條
被告提供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撤銷行政處罰需要什么條件,撤銷行政處罰決定要根據法律規(guī)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受委托機關超越授權誰為被告,撤銷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么,根據法律規(guī)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抗訴案件 依職權提起再審,行政行為能撤銷嗎,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依職權發(fā)現的民行案件,什么情形下才能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撤銷行政處罰決定要根據法律規(guī)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民事依職權再審案件判決書實例,行政公益訴訟如何審判,人民法院區(qū)分下列情形作出行政公益訴訟判決:
(一)被訴行政行為具有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判決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并可以同時判決責令行政機關采取補救措施;
(二)被訴行政行為具有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訴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三)被訴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被訴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判決予以變更;
(五)被訴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未超越職權,未濫用職權,無明顯不當,或者人民檢察院訴請被訴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理由不成立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可以將判決結果告知被訴行政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關的職能部門。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指導性案例 公報案例,行政處罰案件撤銷立案的條件是什么,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
(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為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為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guī)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檻用職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