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幾類案件屬涉外仲裁案件 與企業(yè)有關的糾紛可以仲裁嗎企業(yè)糾紛申請仲裁

一、哪些案件屬于涉外仲裁案件?
一、中國的公司、企業(yè)或其它經(jīng)濟組織與外國的公司、企業(yè)、其它經(jīng)濟組織或個人之間的爭議仲裁案件。二、外國的公司,企業(yè)、其它經(jīng)濟組織或個人之間的爭議仲裁案件,而不論這些外國的公司、企業(yè)、其它經(jīng)濟組織或個人是否具有同一國籍。三、中國的公司、企業(yè)或其它經(jīng)濟組織之間爭議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四、涉外遠洋運輸,國際多式聯(lián)運所引起的糾紛以及其它海事糾紛案件。
二、仲裁制度
下列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一、經(jīng)濟合同糾紛。
二、房地產(chǎn)合同糾紛。
三、技術合同糾紛。
四、金融、證券、期貨交易糾紛。
五、知識產(chǎn)權合同糾紛。
六、涉外經(jīng)濟合同糾紛。
七、海事、海商合同糾紛。
八、民事合同和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
法律依據(jù)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引用法規(guī)
[1]《仲裁法》 第二條
三、企業(yè)糾紛如何申請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發(fā)生糾紛,那么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因為我國的仲裁程序主要就是解決一些勞動爭議,勞動糾紛,企業(yè)糾紛申請仲裁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關系,或者是勞動關系的糾紛。所以根據(jù)你的情況來看你是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的。
四、最高法非法拘禁案件相關司法規(guī)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條)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第238條
[2]《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第二百三十八條
五、最高法非法拘禁案件的相關司法規(guī)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條)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第238條
[2]《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第二百三十八條
六、非法拘禁案件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有哪些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xù)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2000.
7.13法釋〔
2000〕19號)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xiàn)就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解釋如下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八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