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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政策問答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政策問答

一、什么情況下政府采購需要詢價采購?

但因特殊情況進行了采購方式變更申請的項目),仍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依法組織公開招標。

3,必須實行公開招標、那么在公開招標限額以內的項目(或達到限額。

2,但是預算金額超過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100萬以上

1、在集中采購目錄內注明的項目需執(zhí)行協(xié)議供貨,工程項目在200萬以上、詢價采購等方式簡單回答兩句,根據(jù)你所在省市今年的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來判斷),貨物及服務類采購金額在50萬以上(部分省市有規(guī)定80萬。希望以上解答能幫助到您,可依照項目客觀需要選擇競爭性談判、跟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有關,中央預算單位120萬以上,《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中規(guī)定,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歡迎追問

二、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項目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律師解答
政府采購項目指政府采購的具體采購名稱。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來源包括各種財政性資金,如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行政事業(yè)收入以及以政府信譽或財產擔保的借貸資金和屬于政府所有的其他資金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guī)定的權限制定。
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tài)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條

三、政府采購招標流程的指南

政府采購的招標程序一般為

1、采購人編制計劃,報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審核;

2、采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xù),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采購人確認采購項目后,編制招標文件。

4、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招標邀請函;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

8、由評標委員對投標文件評標;

9、依據(jù)評標原則及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fā)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的糾紛。

四、政府采購合同中標商是否可以轉包項目

1、不能,政府采購轉包違法,簽訂的建筑工程轉包合同無效。承包人、實際施工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2、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擅自變更合同就包括了合同主體的變更。轉包就是一種合同主體的變更形式。

五、政府采購合同變更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1、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這是政府采購合同變更、中止或者終止的基本原則。根據(jù)這一原則,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的任何一方,都無權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如果沒有出現(xiàn)繼續(xù)履行合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雙方即使協(xié)商一致,也不得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2、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這是采購人和供應商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無論什么原因,一旦出現(xiàn)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采購人和供應商雙方都有義務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造成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因,既可能出自采購人,也可能出自供應商,無論出自哪一方,只要因合同的變更、中止或者終止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就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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