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正文內(nèi)容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的構成特征有哪些,有沒有規(guī)定?

法律咨詢網(wǎng)2023-06-27 06:54:13刑事辯護678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的構成特征有哪些,有沒有規(guī)定?

一、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的構成特征有哪些,有沒有規(guī)定?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的構成特征有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客觀行為方面必須是存在著出售購買和運輸偽造貨幣的行為。而從立案標準這個方面上來說的話,必須要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程度,才能夠構成犯罪行為。

二、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的主體與客體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換取貨幣的行為還同時侵犯了金融機構的正?;顒樱哂幸欢ǖ臑^職性。由于本罪主體的特殊性,因而本罪對國家貨幣管理制度的危害比一般人實施同樣的行為的危害要大,所以本條第2款規(guī)定了更重的法定刑。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xiàn)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為。所謂偽造的貨幣簡稱假幣,是指依照我國的貨幣即人民幣和外幣含港、澳、臺幣(包括現(xiàn)行流通的紙幣和硬幣)的形態(tài)、格式、圖案、色彩、線條等特征,通過印刷、復印、石印、影印、手描等方法制作的以假充真的貨幣,不包括變造的貨幣。
所謂購買偽造的貨幣,是指以一定的價格利用貨幣或物品買回、換取偽造的貨幣之行為。所謂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為,是指以偽造的假幣換取真幣的行為。這種行為方式,必須在利用職務之便的情況下實施,才能構成本罪的客觀之方面。否則,如果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即使有以偽造的貨幣換取真幣的行為,亦不可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也只能以其他罪論處。所謂利用職務之便,在這里是指利用職務范圍內(nèi)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經(jīng)管、經(jīng)手貨幣的便利條件。既包括利用職權的便利,即在自己職務范圍內(nèi)因職務而產(chǎn)生、享有的處理某種事物的便利,如人事權、物權等,又包括利用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無論出于哪一種情況,都應當與自己的諸如管理貨幣的發(fā)行、流通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提取,貸款的發(fā)放與收回,國內(nèi)外匯兌換的往來等等從事貨幣流通及相關的業(yè)務職責活動相聯(lián)系。如利用管理金庫、出納現(xiàn)金、吸收付出存款、放出與收回貸款等等,就可形成本罪的便利條件。如果沒有利用本身的職務之便,只是因工作關系熟悉作案的環(huán)境、方法、條件等,而將偽造的貨幣換取真幣的,就不是本罪的客觀之行為。如某銀行的一工作人員將假幣向其銀行某一儲蓄所與之不相識的人員兌換真幣,以及晚上趁無人之機,潛入金庫將假幣換取真幣的行為,都因未利用職務之便因而不能構成本罪。當然,這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如使用假幣罪、詐騙罪、盜竊罪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所謂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各種金融活動的組織。目前,我國已形成以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為核心,以商業(yè)銀行為主體的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體系。其中商業(yè)銀行主要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信實業(yè)銀行以及各種地方性商業(yè)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銀行以外的城鄉(xiāng)信用合作社、融資租賃機構、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郵政儲蓄機構、證券機構等具有貨幣資金融通職能的機構。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即是在上述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如果不是在上述金融機構而是在其他機構中工作的人員或者雖然是在上述金融機構中工作,但其不是從事公務而是從事勞務的人員,不能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予以購買或者利用職務之便利換取貨幣。如果行為人在工作中誤將假幣支付給他人,不能視為利用職務便利以假幣換取真幣。

三、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換取貨幣的行為還同時侵犯了金融機構的正?;顒?,具有一定的瀆職性。由于本罪主體的特殊性,因而本罪對國家貨幣管理制度的危害比一般人實施同樣的行為的危害要大,所以本條第2款規(guī)定了更重的法定刑。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xiàn)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為。所謂偽造的貨幣簡稱假幣,是指依照我國的貨幣即人民幣和外幣含港、澳、臺幣(包括現(xiàn)行流通的紙幣和硬幣)的形態(tài)、格式、圖案、色彩、線條等特征,通過印刷、復印、石印、影印、手描等方法制作的以假充真的貨幣,不包括變造的貨幣。
所謂購買偽造的貨幣,是指以一定的價格利用貨幣或物品買回、換取偽造的貨幣之行為。所謂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為,是指以偽造的假幣換取真幣的行為。這種行為方式,必須在利用職務之便的情況下實施,才能構成本罪的客觀之方面。否則,如果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即使有以偽造的貨幣換取真幣的行為,亦不可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也只能以其他罪論處。所謂利用職務之便,在這里是指利用職務范圍內(nèi)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經(jīng)管、經(jīng)手貨幣的便利條件。既包括利用職權的便利,即在自己職務范圍內(nèi)因職務而產(chǎn)生、享有的處理某種事物的便利,如人事權、物權等,又包括利用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無論出于哪一種情況,都應當與自己的諸如管理貨幣的發(fā)行、流通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提取,貸款的發(fā)放與收回,國內(nèi)外匯兌換的往來等等從事貨幣流通及相關的業(yè)務職責活動相聯(lián)系。如利用管理金庫、出納現(xiàn)金、吸收付出存款、放出與收回貸款等等,就可形成本罪的便利條件。如果沒有利用本身的職務之便,只是因工作關系熟悉作案的環(huán)境、方法、條件等,而將偽造的貨幣換取真幣的,就不是本罪的客觀之行為。如某銀行的一工作人員將假幣向其銀行某一儲蓄所與之不相識的人員兌換真幣,以及晚上趁無人之機,潛入金庫將假幣換取真幣的行為,都因未利用職務之便因而不能構成本罪。當然,這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如使用假幣罪、詐騙罪、盜竊罪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所謂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各種金融活動的組織。目前,我國已形成以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為核心,以商業(yè)銀行為主體的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體系。其中商業(yè)銀行主要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信實業(yè)銀行以及各種地方性商業(yè)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銀行以外的城鄉(xiāng)信用合作社、融資租賃機構、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郵政儲蓄機構、證券機構等具有貨幣資金融通職能的機構。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即是在上述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如果不是在上述金融機構而是在其他機構中工作的人員或者雖然是在上述金融機構中工作,但其不是從事公務而是從事勞務的人員,不能構成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予以購買或者利用職務之便利換取貨幣。如果行為人在工作中誤將假幣支付給他人,不能視為利用職務便利以假幣換取真幣。

四、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換取貨幣的行為還同時侵犯了金融機構的正常活動,具有一定的瀆職性。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xiàn)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予以購買或者利用職務之便利換取貨幣。如果行為人在工作中誤將假幣支付給他人,不能視為利用職務便利以假幣換取真幣。

五、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xiàn)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予以購買或者利用職務之便利換取貨幣。如果行為人在工作中誤將假幣支付給他人,不能視為利用職務便利以假幣換取真幣。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www.razor-magic.com/news/article/6253.html

分享給朋友: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的構成特征有哪些,有沒有規(guī)定?” 的相關文章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定罪量刑標準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定罪量刑標準

一、刑法中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規(guī)定定罪量刑標準是多少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行為的定罪和刑事責任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行為的定罪和刑事責任

一、有關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行為規(guī)定定罪刑事責任是怎樣 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yè)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huán)境下從事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

仿制生產(chǎn)假藥罪有哪些具體的條件和規(guī)定?

仿制生產(chǎn)假藥罪有哪些具體的條件和規(guī)定?

一、構成仿制生產(chǎn)假藥罪的條件,有哪些相關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構成生產(chǎn)假藥罪的條件應當是1、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生產(chǎn)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guī),生產(chǎn)、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3、主體為個人和單位;4、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身體健...

民法典網(wǎng)絡暴力涉及第幾條法條?

民法典網(wǎng)絡暴力涉及第幾條法條?

一、民法典網(wǎng)絡暴力是第幾條法條 1.第九百九十九條、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網(wǎng)絡用戶、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wǎng)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wǎng)絡用戶利用網(wǎng)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

被判拘役緩刑者是否可以外出打工?具體規(guī)定是什么?

被判拘役緩刑者是否可以外出打工?具體規(guī)定是什么?

一、判拘役緩刑可以外出打工嗎,具體是怎么規(guī)定的 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緩刑之后,可以外出打工,但是需要執(zhí)行機構的批準,不能隨意的外出,拘役是主刑的一種,由公安機構就近執(zhí)行,緩刑是刑罰執(zhí)行的一種方式,不需要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二、被判緩刑外出打工可以嗎社區(qū)矯正實施規(guī)定是什么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口素質(zhì)...

我國對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如何規(guī)定的

我國對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如何規(guī)定的

一、我國規(guī)定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規(guī)定 根據(jù)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的規(guī)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